平衡權力、利益、責任和(崗位)能力的關系。 一、權力:對直管下層人事建議權、隔級下層有人事決定權、自己被培養(yǎng)權、團隊內相關資源使用權;對所管理部門人員獎懲權;對相關聯(lián)部門評價及建議獎懲權;向上級主管反映工作權;向最高董事會建議權及舉報權。 二、利益:完成崗位職責應取得一切報酬,達成各項指標應取得一切獎勵,達到條件后應得到學習培訓機會及表彰,受到尊重等精神上的滿足及成就感的滿足。 三、責任:在擁有該崗位應擁有的權力與利益的同時,其必須承擔有此帶來的責任。宏觀的講:團隊的總體產值、利潤、成本、人均效率、品牌影響狀況、團隊人數(shù)與狀況等;微觀講:四項費用、人均創(chuàng)利、人均產值、品牌榮譽,相關部門評價等。 四、能力:能力的大小決定從事什么崗位,決定崗位的績效,崗位權力有限制,但可以向上級申請更大的權力,同時可以獲取更大的利益,同時也承擔超過本崗位的責任。能力分組織管理、推動協(xié)調能力、業(yè)務能力、親和力等。依據(jù)公司的戰(zhàn)略,崗位目標安排、規(guī)劃好本崗的工作計劃、方案、措施(傳、幫、帶、研、談、行、評、講、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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